日前,經陽泉市委批準,陽泉市紀委監(jiān)委對盂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、主任王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王建華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收受禮品、購物卡,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;違反組織原則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大搞權錢交易,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煤礦承包、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王建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陽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建華開除黨籍處分;由陽泉市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免去其中共盂縣第十四屆黨委委員職務、終止其中共盂縣第十四屆代表大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